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廉政建设 > 宣传教育

杭州:通报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3-15 10:30

发布时间: 2018-03-15 10: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17年以来,杭州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部分地区和单位查处的4起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干区卫计局党委书记陈德钢因单位多人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1月至8月,江干区卫计局1名副调研员、6名科级干部因相关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2017年9月,陈德钢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处理。

 2、余杭区闲林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主持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工作)、城建城管党支部委员田志明等多人因下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11月,闲林街道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工作人员李士升带队赴里项村踏勘农民建房现场后,违规接受里项村村委会委员何某某(分管农民建房工作)的宴请。期间,李士升等人还邀请了孙家邬社区主任孙勤峰等人赴宴,李士升等人违规饮酒。餐后,孙勤峰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公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孙勤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辞去孙家邬社区主任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职务;李士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田志明对下属李士升的日常教育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月,田志明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闲林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等多人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通报批评等处理。

 3、富阳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方炳林因下属借机旅游、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至2016年,富阳区安监局副调研员夏仁松等人因多次借外出考察之机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方炳林在任职期间,对下属监管不力,导致“四风”问题多发。2017年10月,方炳林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告诫处理。

 4、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余建华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6月至7月,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有8人因严重违纪被调查,其中6人因涉嫌贪污、受贿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余建华在分管水务公司期间,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有关问题,在内部审计发现相关问题后,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2017年1月,余建华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党的观念,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问题紧盯不放,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级落地生根。(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