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泽宝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粮食定产补贴政策的建议》(金5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我省是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目前全省粮食自给率已不足30%,因此,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重、压力大。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出台了规模种粮补贴、订单粮食(含良种)奖励、稻麦和油菜政策性保险、种粮大户生产贷款贴息、耕地地力保护、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旱粮高产优质基地创建、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等一系列扶粮惠农政策措施,对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我省自2009年起实施省级储备订单奖励政策,并根据情况多次进行调整完善。一是上调奖励标准。考虑到我省早稻种植成本上升等因素,分别于2011年、2012年和2014年提高订单奖励标准,从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15元/50公斤及一般农户10元/50公斤统一提高到30元/50公斤。二是提高奖励上限。2012年,根据我省早稻亩产量已超过400公斤等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将早稻订单每亩奖励上限数量从350公斤提高到400公斤。三是增加奖励品种。2014年,在已有早稻订单奖励基础上增加省级储备晚稻和小麦订单奖励。目前,我省省级储备早稻、小麦和晚稻订单每亩奖励上限分别为400公斤、250公斤和450公斤。2009年~2018年,省财政共拨付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资金9.04亿元,切实保护了粮农利益。
二、您提出的提高原定400公斤亩产标准建议,即指提高早稻订单奖励上限。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2016-2018年全省早稻平均亩产量分别为425.97公斤、406.98公斤、426.57公斤,略高于400公斤。2018年全国早稻平均亩产为397.8公斤,还不到400公斤。
尽管省内少数地方早稻亩产超过450公斤,但少数情况难以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以近几年全省平均亩产400公斤作为早稻订单奖励上限,总体上符合我省早稻生产实际。因此,目前全省提高早稻订单亩产奖励上限的条件尚不成熟。
三、根据粮食安全责任制省市县分级负责精神,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当地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适当增加市县粮食订单数量和补贴来解决。共同发挥省里和市县粮食订单的作用。据了解,义乌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农发行最近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义乌市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义商务发〔2019〕29号),明确对今年订单早稻亩产奖励上限从400公斤提高到450公斤。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早籼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70元,比上年增加30元。
四、今后,我们将根据我省粮食生产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订单奖励政策,确保发挥政策持续效应。同时,将继续做好对种粮农户订单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也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并利用不同场合帮助我们共同做好订单早稻收购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粮食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也欢迎您登录http://www.zjls.gov.cn/网站,了解我省粮食领域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处吴彤政,联系电话:0571-85773045,传真:0571-85773032。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