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48247X/2020-003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07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索引号: 00248247X/2020-003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07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2019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19-06-20 15:22 作者:

浙粮办〔2019〕36号

 2019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结合粮食物资行业实际,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粮食物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粮食产业体系、统一高效的粮食物资安全保障体系和数字化的粮食物资监管体系固本强基,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粮食物资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要求,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二)加强政策解读。紧紧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主动引导舆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加快信息更新,加强粮食安全、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粮食消费观念,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粮食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重视和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高应对和处置网络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按照“不跑路是原则、跑一次是例外”的更高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我局“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局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公布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切实做好“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数据资源质量管理,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优化公共服务,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切实做到服务便民利民、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

 (二)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专栏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一并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除涉密信息外,将我局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逐步公开部门和单位财政拨款项目绩效目标 ,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抓好重要项目等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局本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情况,做好招标公告、开标信息、中标公示等事项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从规范公开内容、时间、渠道等方面,及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网上竞价项目等采购公告、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级储备粮招投标信息。及时公开省级储备粮和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重要商品储备委托代储等招投标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抓好粮食流通监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政策,粮食收购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公开涉粮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创新监管方式,开通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粮问题,护航浙江粮食安全。

 三、着力以政务公开助推促改革惠民生

 (一)推进粮食部门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等信息公开。加大惠农扶持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粮食收购政策、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及启动信息。通过编印小册子、实地宣传等方式,深入宣讲粮食产销形势和粮食扶持政策,推动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每周发布省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全省小麦、稻谷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信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促进收购平稳有序开展。

 (二)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信息公开。围绕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做好出台的有关产业经济政策的解读。在制定新的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调研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粮食企业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粮食产业新发展、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粮食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省粮食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四、着力推进各类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优化网站版面栏目设计,增强可读性和传播力。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大粮食政策宣传力度,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公众号的优势,主动发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三)积极打造新闻媒体联动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与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等省级主流媒体的联系合作,利用权威平台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社会舆论。

 五、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将继续对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每季度检查通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选评优的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结合实际,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力度,严格按照《浙江省粮食局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中的规定要求把好信息审核关,对拟公开的信息加强沟通确认,防止公开的信息失实、失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