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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7X/2020-004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0-27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索引号: 00248247X/2020-004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0-27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管理

信息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0-10-27 08:57 作者:安全仓储与监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属各单位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申报立项管理

每年8月底前,省直直属单位应根据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编报下一年省级储备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计划,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财政厅(详见图一 项目申报流程图),其中:

图一 项目申报流程图

1.财政补助或者自有资金单项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须事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报财政厅同意;

2.自有资金单项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须事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

3.自有资金单项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由省直属单位自行确定,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或备案后下达实施。

对经审批确定的年度建设项目,直属各单位要根据“节约必须,量力而行;确保生产,兼顾生活;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建设的建议。项目建设的建议,应形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概算、资金筹措及投资效益分析等。根据投资额(包括:工程直接投资及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大小和资金来源,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审批。

1、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直属各单位根据当年财务收支情况、生产及安全生产优先的原则确定;

2、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或备案;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方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送有关部门组织评审。有关部门批复文件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须经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核准后审批;财政资金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重大项目库完成省级政府投资计划申报,主要操作以下 5 步:

(一) 登录浙江省重大项目库;

(二)开始申报。点击“储备项目申报”开始进行省级政府投资计 划项目申报。

(三) 新增储备项目。录入项目代码,项目基本信息和办件信息从投资项目在线平台自动同步,补充项目年度投资信息及地图定位;

(四)选择储备类别和接收部门。储备类别选“省级政府投资计划”,接收部门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填报省级政府投资计划其他个性化信息。

4、对涉及规划、土地等的项目须报省发改委或项目所在地发改委、规划部门批准。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其它原因确需建设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单独报批。

6.项目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安排进下一年度的基建计划。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

二、项目资金管理

经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资金管理。

1.省直属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财政厅申请安排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2.省财政厅按照项目预算审核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省直属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意见,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复。

4.省直属单位应开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储存,确保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省财政厅根据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专户。

6.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年度预算,项目发生缓建、停建、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财政厅申请调整项目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等有关内容。

三、项目实施管理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项目实施管理。

1.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设立基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基建领导小组下设基建管理办公室。基建管理办公室在基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办基建(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详见图二管理流程图)。

图二 管理流程图

列入省重点的建设项目,组建筹建办公室按照省重点办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基建领导小组按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施设备、材料、服务等的招标采购。凡达到当地建管部门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当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条件不具备无法进交易中心的,必须委托经公司同意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和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按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标。

在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应与中标单位按规定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委托内容和价格、价款结算及支付、建设工期及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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