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0-0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对《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浙粮〔2012〕15号)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了修订后的《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公布实施以来,对强化省级储备粮油管理,保障省级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油市场调控和应急救灾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和制度遵循。但是,随着国家对于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和安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转隶和“五优联动”试点等工作的开展,原有的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相关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行为,保证省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油保供给、促产业的作用,我们对现行《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二、修订依据
1.《关于改革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有关规定。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68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七章,39条。对省级储备粮轮换的品质及数量控制、年度计划及实施、财务处理、省级储备油轮换管理、监督检查及处罚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省级储备粮轮换的品质及数量控制。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年限(按收获年度起算)一般为早稻谷3年、中晚稻谷1-3年、小麦3-5年、玉米1-3年、大豆2年。轮入的省级储备粮应当为当年生产,质量达到国标中等(含)以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标要求。省级储备粮收购入库(或轮换补库)后和销售出库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省级储备粮品质出现轻度不宜存储备粮,应当尽快安排轮换出库,出现重度不宜存情形的,增加食品安全必检项目,并应当立即安排轮换出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省级储备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规模应当根据库存储备粮品质指标状况、储存年限以及当年粮食供求情况和市场调控需要确定。正常情况下,省级储备粮具体轮换数量按照各品种的储存年限均衡安排,年度轮换的粮食总量掌握在省级储备粮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未经批准,不得当年轮入当年轮出。
(二)省级储备粮轮换年度计划及实施。省储备粮公司每年11月底前向省粮食物资局报送下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方案。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联合财政、农发行下文批复。计划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根据具体情况向省粮食物资局或省政府申请。省级储备粮轮换采用先出库后补库或先补库后出库的方式进行,经审批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出库、补库形式。省级储备原粮销售出库后,原则上应当在出库后6个月内完成补库,月末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70%。年度轮换补库结束后,省储备粮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粮食物资局与省财政厅报送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省级储备粮轮换的财务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省级储备粮补库成本,省级储备粮补库所需的款项,由承(代)储企业凭有关部门补库文件向开户行申请贷款,轮换销售收取的价款,应当优先归还省级储备粮贷款。当省政府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或者为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等特殊情形下动用省级储备粮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省财政厅审核后另行拨补。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省级储备粮损失,由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予以核销,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承(代)企业负责并赔偿。省储备粮公司负责所属粮库省级储备粮储存损耗和溢余管理,并按规定和标准处理。省储备粮公司应当按月将省级储备粮数量、品种、库点、轮换等情况轮换情况报送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
(四)省级储备油轮换管理。级储备油的储存年限一般为2年,年度轮换总量在省级储备油总规模的二分之一左右。省级储备菜籽油质量应当符合成品菜籽油四级(含)以上国家标准,省级储备豆油质量应当符合大豆原油或成品大豆油三级(含)以上国家标准,其他品种储备油质量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其他事项参照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及处罚。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的监督检查。省农发行负责省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省储备粮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轮换计划落实、轮换行为、储备数量质量、损耗溢余处置等工作的管理和对代储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粮食物资局报告。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咨询电话:85773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