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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7X/2020-003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07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索引号: 00248247X/2020-003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07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2020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0-05-29 15:05 作者:

浙粮办〔202018

 

 2020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要求,全面深入推进粮食物资系统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保障浙江粮食安全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征求意见。省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发布,按照“不跑路是原则、跑一次是例外”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 2.0 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及时在网上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文件解读,定期对文件有效性进行检查清理,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


 (三)深化粮食流通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政策,粮食收购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用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粮问题,护航浙江粮食安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粮食政策和价格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国家有关粮食收储文件,及时公开我省粮食收购政策、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及启动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入宣讲粮食产销形势和粮食扶持政策,推动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每周发布省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全省小麦、稻谷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信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促进收购平稳有序开展。主动公开有关部门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产销合作政策文件,以及各地经验做法。


 (二)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专栏及省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一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将我局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逐步公开部门和单位财政拨款项目绩效目标,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加强重要项目等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省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各地实施进展、经验做法、工作动态等。及时发布局本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情况,做好招标公告、开标信息、中标公示等事项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网上竞价项目等采购公告、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级储备粮招投标信息。及时公开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重要商品储备委托代储等招投标信息。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重要政策解读。紧紧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部署,以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优质粮食工程、“五优联动”试点工作等为重点,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社会预期稳定。局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加快信息更新,加强粮食安全、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粮食消费观念,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进一步增强粮食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建立健全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等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门户网站管理和政务公开栏目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二)抓好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大粮食物资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优势,主动发声。严格把好内容审核关,对重点稿件做到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提高政治敏锐性,在遇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快速做出反应。


 (三)积极打造新闻媒体联动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与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等省级主流媒体的联系合作,利用权威平台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社会舆论。


 五、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2019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粮食物资部门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力度,严格按照我局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中的规定要求把好信息审核关,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督促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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