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0-00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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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有效性: | |
规范性统一编号: |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省级猪肉储备应急保供作用,确保应急状态下省级猪肉储备及时高效投放,维护省内猪肉市场价格稳定和有序供应,根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及应急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粮食物资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放暂行办法》)。
二、《投放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投放暂行办法》适用于在省内重点城市或局部区域发生猪肉价格异常上涨、猪肉供应严重短缺甚至断供,储备肉的出库、投放等工作。
2.投放原则:一是统一指挥,上下联动;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合作;三是完善制度,协同应对;四是明确定位,确保重点。明确省级储备肉职能定位,部门间职责分工,省市、主管部门和承储单位间协同配合要求以及储备肉保障重点等。
3.投放方式:根据猪肉供应、市场运行状况和猪肉投放需要不同,分为应急投放、调控投放、随行就市投放三种形式,规定了三种形式定义、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流程等。
4.应急保障体系:规定了各市建立完善储备肉投放应急运输、供应等应急保障体系具体要求。
(二)实施时间
《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咨询电话:85773138
三、解读机构
省粮食物资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