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年度“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创建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我省“五优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粮〔2019〕7号)《浙江省“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创建办法(试行)》(浙粮〔2019〕33号)《关于做好“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经各地“五优联动”试点县(市、区)自评、设区市粮食物资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初评、省里综合评定,确定建德市、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本级、嘉兴市本级、平湖市、海盐县、上虞区、金华市本级、永康市、路桥区、椒江区、莲都区14个县(市、区)为 2019年浙江省“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粮食物资局粮食处反映。
联系电话:粮食处0571-85773043。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91号(邮编:31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