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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绍2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16:08

浙粮建〔2020〕5号

 金银燕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好粮食最低保护价,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建议》(绍21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制定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7年以来,国家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国内粮食库存高企等因素,大幅下调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而我省发改委等部门在制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时,既考虑到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及周边省份最低收购价格,同时也考虑到我省粮食安全、市场供求和种粮农户的基本收益等情况,因此,我省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制定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均比国家和周边省份最低收购价格高3元。这一方面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和保障种粮农民的基本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和口粮安全。

 建议中提出“要明确所有水稻品种都纳入最低保护价范围,特别是对甬优系列品种和7月份种植的籼稻品种要明确最低保护收购价格”,应该说从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上我们是将所有稻谷普通品种都纳入我省最低收购价格范围的。甬优系列品种属于籼粳杂交品种,《关于公布我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10号)明确,对籼粳杂交稻谷,各地应根据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的原则,在参照中晚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由各地政府确定。7月份种植的籼稻品种也可根据上述按质论价的原则,允许一些地区制定差异化的收购政策。

 二、贯彻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我省根据稻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制定了相应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目前我省执行的是《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浙粮〔2018〕14号)。该预案明确所称粮食是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预案执行时间:小麦为当年5月20日至6月30日,早籼稻为当年7月20日至9月5日,中晚籼稻和粳稻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在预案执行时间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当粮食、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到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我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会同当地财政、农业、价格、农发行等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粮食、财政、农业、物价、农发行等部门备案。今年将在粮食收购期间内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督促按规及时启动预案。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执行本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省内当年生产且符合五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因此,对于四等和五等质量标准的粮食,我省仍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这与目前国家规定符合三等质量标准以上的稻谷才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相比,更有利于保护我省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预案规定对等外粮食(即五等以下),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市场化收购仍无法解决的,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研究具体处置办法。

 多年来,我省一直将执行最低收购价等收购政策情况列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为减轻市场低迷状态下省内一些主产区粮食收购越多亏损越多的压力,从2016年起,省财政还对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地区和从启动预案地区调粮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为深入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今年5月份印发的《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实现省内早稻订单全覆盖,对早稻实行应收尽收,以进一步体现我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对种粮农户的关心。

 三、持续开展为农优质服务活动

 全心全意为农服务是全省粮食物资系统的优良传统。长期以来,各地粮食物资部门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坚持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提前谋划、及早动手,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备足收购仓容、资金、人员和机械设备,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人等粮、机等粮,落实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守则,每年组织开展以执行政策好、工作衔接好、计量作价好、结算兑现好、售粮服务好和卖粮农民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五好一满意”为农优质服务活动。收购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督促各类收购主体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坚决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四、加强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范

 我省自然灾害多,春季低温阴雨、夏秋台风、秋冬干旱等天气对粮食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稻瘟病、水稻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也影响稻麦的产量和品质。省农业农村厅始终高度重视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范,加强工作部署、推动和落实,最大程度降低病虫害和自然灾害对粮食产量和品质的影响。今年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紧紧盯住稳定粮食生产的目标,毫不放松抓好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范。一是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部署。制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草地贪夜蛾防控预案》《浙江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落实农业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田间监测调查。先后组织开展全省草地贪夜蛾越冬基数、油菜菌核病发生动态、小麦赤霉病带菌率和二化螟越冬基数等病虫田间调查工作,已累计报送小麦、油菜、早稻等作物主要病虫发生动态周报108期,发布病虫情报95期。三是调度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药剂供应。对全省农资经营店和农药生产企业开展防治药剂储备供应及复工复产情况调查,推动做好货源调剂调运工作,确保农药储备和供应到位。四是切实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组织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种植大户等开展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服务。发布“春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措施”“小麦赤霉病防治措施”等防治技术信息10万余条,同时开展多形式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做好病虫防控。五是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及时发布不良气候下农业生产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指南,指导农民落实应对措施。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健全完善重大病虫调查监测、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监测调查力度,加密调查次数,准确掌握田间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确保病虫情报发布及时有效、传递到位。同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制,确保防控措施更好落到实处。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粮食工作的关心支持,也希望您能在不同场合帮助我们做好支农扶粮政策的宣传,共同做好粮食收储工作。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也欢迎您登录http://www.zjls.gov.cn/网站,了解我省粮食领域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处吴彤政,联系电话:0571-85773045,传真:0571-85773032。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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