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提案建议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1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0-08-04 16:09

浙粮建〔2020〕6号

 黄丽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优质粮食产销工作的建议》(温111号)收悉。我局对您的意见建议十分重视,专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盘活储备资源,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

 2018年以来,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浙江实际,围绕优质粮食产销主题,积极组织实施“五优联动”试点,力求通过改革储备粮轮换机制,盘活储备粮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粮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省共有2个省级有关单位和14个市县开展了试点工作,优质晚稻订单试点面积达11万多亩,优质晚稻粮源5万多吨,涌现出湖州“空仓”招标、省储备粮公司储备竞标、省粮食集团全产业链运作、家庭农场自产自销和私人订制等多种模式,达到农民增收、企业盈利、政府减亏、消费者获益的多赢目标。一批当地优质大米纷纷走进学校、走进机关食堂、走进百姓家中,满足了城乡居民高质量生活消费需求,提高了当地优质粮食产品知名度。2020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我省将结合国家优质粮食工程,进一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继续推广优质水稻品种,不断扩大优质稻生产;继续坚持优质优价收购,不断增加种粮收益;继续改造国有粮食仓储设施,不断改进储粮条件;继续支持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升级加工设备,不断提升加工工艺水平;继续加大宣传营销,不断提高“浙江好粮油”知名度和影响力。近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高水平建设“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力争全省实施的县(市、区)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订单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优质稻谷收储数量达到25万吨以上,地产品牌优质大米加工量达到10万吨以上。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晚稻订单收购政策,增加“五优联动”优质晚稻订单比例,其他晚稻订单也要向优质品种倾斜。根据优储适需原则,逐步提高晚稻储备比例,今年全省各地将提高到30%以上。

 二、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优质稻发展

 以优质稻发展为方向,融合水稻育种项目、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以及农业重大协同推广项目等,重点做好产量高、品质优、抗性强的水稻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和示范,以及优质稻绿色栽培、水稻全程机械化、病虫绿色防控、稻田综合种养、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和模式的示范推广。近两年,我省通过审定的中晚稻品种中,优质稻品种呈明显上升趋势。我省每年创建部级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5个、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千(百)亩示范片350个、省级水稻产加销示范基地10个,通过基地示范、以点带面,推进水稻良种良法应用,优质水稻品种和绿色高效生产技术的应用面积持续扩大。

 三、创新经营机制,推进水稻生产规模化发展

 推进耕地流转,鼓励大户季节性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19年全省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户16342户,土地经营面积近4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546万亩。同时积极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为粮油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通过推进生产合作、农产品销售及农资供应合作、资金信用合作,探索和创新水稻生产服务机制。

 四、加大政策扶持,推进优质稻品牌化发展

 鼓励、支持加工企业充分利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储备资源和仓储优势,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经营主体,建立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自产稻谷加工销售或为小农户提供加工销售服务,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从2016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浙江好稻米”推选活动,并在省农博会上进行现场推介,在浙江日报、农村信息报等媒体上予以宣传。各市、县(市、区)也纷纷展开优质稻米推选活动。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粮食工作的关心支持,也希望您能在不同场合帮助我们做好支农扶粮政策的宣传,共同做好粮食收储工作。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也欢迎您登录http://www.zjls.gov.cn/网站,了解我省粮食领域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处许星伟,联系电话:0571-85773013,传真:0571-85773032。

 附件:浙江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人大代表

建议编号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11号建议

答复单位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建议办理

解决情况

(A)

(B)

(C)





 

 

 

对办理态度

及工作的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办理

结果的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答复还有什么意见:

 

 

 

               

代表签名:                            








注:1、此表由主办单位答复时附寄给领衔代表,其中人大代表建议编号、答复单位、建议办理解决情况由主办单位填写(在对应的框内打勾)。


A
: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

B:所提问题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

C: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予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2、代表填写此表后,请寄回主办单位;

3、主办单位收到“征询意见表”后,请复印分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