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1-0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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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1-12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248247X/2021-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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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21-11-12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有效性: |
根据《浙江省“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创建办法(试行)》(浙粮〔2019〕33号)和《关于做好“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粮办〔2021〕32号)要求,经各县(市、区)自评、设区市初评和省级审定,拟确定海宁市、天台县、嘉善县、安吉县、缙云县和临海市共6个单位为2020年度“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建德市、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本级、嘉兴市本级、平湖市、海盐县、上虞区、金华市本级、永康市、路桥区、椒江区和莲都区共14个2019年度“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继续保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粮食物资局粮食处反映。
联系电话:粮食处0571-85773056。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91号(邮编:3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