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1-003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及收购报告事项办事指南》解读
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我局组织起草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及收购报告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出台背景
出台《指南》是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和加强备案全流程管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的要求。
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二条明确了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备案,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2021年4月15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统一思想认识、严禁变相审批、规范备案管理、优化收购服务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说明,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加强统筹指导,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做好备案及备案变更工作。
二、《指南》主要依据
《指南》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文件精神制定。
三、《指南》主要内容
《指南》由7项正文与4项附件内容组成。正文从办事对象、受理机构、备案办理、收购报告事项办理、办理方式、数量限制、收费情况7个方面明确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及收购报告事项的各项要求。附件提供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资料、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情况表、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生效通知书、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的样式。
第一部分“办事对象”,明确了4种符合办事条件的企业。
第二部分“受理机构”,明确了受理备案和收购报告的机构,同时也明确了涉及多个收购地时的办理要求。
第三部分“备案办理”,对备案办理,备案变更办理条件,备案(变更)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备案期限、备案事项法定依据等作了具体说明。
第四部分“收购报告事项办理”,对粮食收购企业在省内和跨省收购粮食的报告流程、报告事项法定依据等作了具体说明。
第五部分“办理方式”,明确了线上及线下的办理途径。
第六部分“数量限制”,明确了办理备案和收购报告没有数量限制。
第七部分“收费情况”,明确了办理备案和收购报告不收费以及咨询联系电话。
2021年6月8日
解读单位: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咨询电话:85773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