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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7X/2021-004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粮〔2021〕26号 公开日期: 2021-07-13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索引号: 00248247X/2021-004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粮〔2021〕26号
公开日期: 2021-07-13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浙江省省级食糖储备实物管理与投放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15:13 作者: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为加强省级食糖储备规范管理,我局牵头制定了《浙江省省级食糖储备实物管理与投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转隶,部门之间职责调整,食糖储备行政管理职能从省商务厅转隶至省粮食物资局。根据新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国内外食糖供需形势和市场变化,有必要总结食糖储备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操作程序,防范化解风险,确保食糖储备管得好、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效发挥作用。

二、办法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文件精神制定。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3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在库管理、轮换和投放、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一至三条),阐明了制定目的、概念定义、原则要求,明确了储备糖实行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政府补贴、服从调度、保障应急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5条(第四至八条),规定了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承储企业等单位的职责任务。

第三章“在库管理”共4条(第九至十二条),规定了承储企业对省级食糖储备的台账管理、标识牌管理、落实储备计划等在库管理要求。

第四章“轮换和投放”共7条(第十三至十九条),规定了省级食糖储备轮换要求,明确承储企业按规定在保质期内自行组织轮换,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50%;规定了应急投放和调控投放的概念和操作方式,投放安排和对接流程,明确投放后企业相关资金和费用结算事宜。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3条(第二十至二十二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并列举了终止承储协议的八种情形。

第六章“附则”共1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施行时间以及可参照执行范围。

 解读单位: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咨询电话:85773138

                        

                               2021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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