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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7X/2023-787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0-12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索引号: 00248247X/2023-787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0-12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浙江省省级食糖储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1:02 作者: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食糖.png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食糖储备管理,确保食糖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动用便捷,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切实发挥应急保供作用,近日,省粮食物资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省级食糖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一是现行补贴标准较低。2021年7月,我局依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省级食糖储备实物管理与投放办法》,但《办法》中未规定“省级食糖储备补贴标准”,同时在《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食糖储备补贴标准”较低,已不适合我省实际。

二是适应国家新的管理规范需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陆续出台了食糖储备仓储、质量等方面管理的规章制度,需要据此对原《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管理规范。

三是做好新一轮食糖储备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上一轮食糖储备承储期今年底结束,新一轮食糖储备招标文件中有些要求需要在新的《办法》中明确。

起草过程中,省粮食物资局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粮食物资部门,部分承储企业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经省粮食物资局2023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特点

一是充分吸收政策。参考依据《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中央储备糖仓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实际修订。

二是突出制度重塑。《管理办法》重新梳理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废止了原《浙江省省级食糖储备实物管理与投放办法》和《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涉及食糖储备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理清了内在逻辑和储备目的,完善了储备补贴、监督管理,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情况。

三是优化闭环管理。《管理办法》重新优化了食糖储备从日常管理、轮换投放、监督检查等全过程闭环管理程序。

四是强化数字化应用。《管理办法》要求承储责任期内,承储单位应将食糖储备的库点布局和库存信息实时同步到“物资在线”数字化平台,实现在线监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日常管理与储备补贴、轮换和投放、监督检查、附则共6章27条,重点对省级食糖储备管理与投放的原则要求、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进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3条,阐明了制定目的、概念定义、原则要求,明确了储备糖按照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政府补贴、服从调度、保障应急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6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省级食糖储备计划和下达动用指令。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食糖储备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省粮食物资局负责省级食糖储备的行政管理。省商务厅会同省粮食物资局负责协调确定商超等储备食糖投放网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糖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承储单位负责承担省级食糖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出库。

第三章日常管理与储备补贴共6条,规定了承储单位资质条件、信息化管理、储备补贴等相关要求。明确落实承储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且每轮招投标的承储期为3年,逐年签署承储协议。要求存放省级食糖储备的仓库应当悬挂标识牌(卡)。明确在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和储存时间,每年每吨180元。以后结合市场变化和储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保管费补贴标准,具体由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财政厅商定后予以确认。

第四章轮换和投放共7条,规定了省级食糖储备轮换要求,明确了储备糖按规定在保质期内自行组织轮换,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同品种轮入,轮换期间,储备糖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储备糖规模的50%,且不足部分应在30天内补足。全年累计低于储备数量的天数不得超过90天,并规定了应急投放和调控投放的概念和操作方式,投放安排和对接流程,明确投放后企业相关资金和费用结算事宜。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3条,规定了监督检查内容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同时,对承储单位的检查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在库省级食糖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安全和轮换等情况。

第六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施行时间。                        

解读单位: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解读人:徐满平  8577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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