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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物资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妇联关于做好浙江省2023年
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粮〔2023〕26号
各市粮食物资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23〕152号)精神,省粮食物资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妇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浙江省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主题为:水是生命之源,水是粮食之本。不让任何人掉队。
10月16日所在周是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为“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联合举办主会场活动。主会场活动拟于2023年10月中旬在金华市举办。活动由省粮食物资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妇联共同主办,金华市人民政府承办。各市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二)挖掘推介典型案例。面向大食物观全域和粮食产业全链条、各环节,按照“重在基层、优中选优”原则,聚焦惠农强农、科技支撑、国民教育、爱粮节粮等方面,挖掘推介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及可复制可推广的“践行大食物观保障粮食安全”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请各市粮食物资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做好典型案例挖掘推介工作,切实把地域特色总结提炼出来、把典型经验树立起来、把亮点做法宣传推广,并请于9月15日(周五)前分别向省级对口部门报送1个典型案例(填写申报表报送,详见附件)。
(三)组织开展宣教活动。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形式载体,注重活动互动性、增强公众参与感,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形式,组织开展主题作品征集、科普宣传、实景参观、短视频直播、动漫展示、线上论坛等系列宣教活动。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要结合特色,把践行大食物观、培育健康消费的理念落实到田间、到仓房、到车间、到家庭、到餐桌,不断增强全链条节粮减损、健康消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此外,省级五部门将牵头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深入田间地头、乡村农户、企业车间、储备库点,宣传一批保障粮食安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及特色模式路径,各地按要求做好协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统筹协同,把活动办出实效、办出特色。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各市粮食物资局于10月23日(周一)前报送至省粮食物资局。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主要媒体的协同配合,紧扣活动主题,把准导向基调,强化策划引导,有效推进“粮食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为保障浙江粮食安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注重求实求效。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节俭办活动,确保活动不走偏、不变味。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活动形式,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做好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