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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7X/2023-0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2-01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索引号: 00248247X/2023-0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2-01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09:10 作者: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更好落实我省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加强储备粮油代储管理,保障省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要求,按照地方储备分级负责原则,我局着手制定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事权所属制定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结合我省实际,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保粮技术应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仓储管理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仓容不足与储备规模增加的矛盾依然突出,省级储备代储业务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以来,也暴露出代储管理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储备粮油的仓储和代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范具体仓储行为,有效防范代储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省级储备粮油安全,吸收借鉴了粮食仓储管理中的通用规定,制定本办法,指导实际工作。本办法的法规依据主要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制度依据主要是《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同时参考借鉴了《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办法》(浙粮发〔2002〕23号)中适用的规定和仓储管理的通用规定等。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食原粮、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

三、主要内容

《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共5章64条。

(一)第一章是总则,共6条。主要阐明本办法制定目的、依据、必要性及适用范围,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承(代)储单位仓储管理职责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明确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为省级储备粮油的承储单位。

(二)第二章是基本要求,共12条。主要是明确了承(代)储单位仓储管理和仓储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其中在仓储基本条件中增加信息化条件要求;食用植物油油罐单罐容量最低要求根据本省实际,下限定为0.1万吨,小于中央储备要求的单罐0.3万吨下限要求。

(三)第三章是代储单位选定和管理,共12条。主要规定了省级储备代储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代储单位确定的程序,并对代储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规范管理的要求。

(四)第四章是仓储管理规范,共28条。主要阐明了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并对粮食储存、储备计划执行等方面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其中重点是:一是新增了粮食入库满仓鉴定和储备粮平仓验收的操作程序,明确了转储的具体时间;二是在粮食损溢管理上,明确要求原则上全部要单仓核算,特殊情况下执行批次核算的要报告行政管理部门。此外,本章还规定了省级储备倒仓、移库须经批准;省级储备业务数据全部纳入信息化平台;保管账存档期延长至20年等,上述条款符合当前我省省级储备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第四章是附则,共6条。主要对办法中的代储单位定义、“以上、以内”数值界定、办法解释权、实施时间等作出说明。重点是补充说明了省外代储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要求;并明确市县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按照储备分级管理原则,由各地按照粮权归属自行制定。

解读单位: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解读人:孙石勇   电话:8577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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