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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7X/2023-7874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3-06-16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规范性统一编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组织首批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2:04 作者:
国粮办人〔2023〕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垂直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院校:

为积极落实《“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关于健全完善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的部署安排,根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国粮办人〔2023〕131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组织首批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首批计划认定不超过10个基地。

二、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制度,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政治素质过硬,粮食和物资储备教学及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四)具备较完善的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课程资源、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的设施设备,能够为基地日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附全佐证材料,按照隶属或者属地关系,报送至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局或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归口推荐单位)。

(二)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经综合研判后,择优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候选单位。每个归口推荐单位限推荐1个候选单位。

(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审核候选单位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审核评议候选单位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工作的软硬件条件、以往承担培训项目情况、工作开展思路、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统筹地域分布、专业特色、承载能力和效益最大化等,研究提出首批基地建议名单。

(三)首批基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发布。

五、申报材料

请各归口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4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一)推荐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申报推荐情况,推荐候选单位的主要理由,介绍候选单位在全行业全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要业绩、突出贡献,对候选单位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等;

(二)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基地申报表;

(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步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建强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工作体系,是“十四五”时期深化行业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用为本、突出特色,切实把基地打造成为粮食和物资储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平台载体。

(二)按照分步实施的工作安排,首批基地优先支持能够兼顾党政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和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培训的综合性基地,以及特色鲜明、行业系统有急迫需求的专业性基地。

(三)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更好发挥粮食和物资储备创新平台的专业优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行业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承建单位设立基地。鼓励优质资源互补,以促进培训对象普惠化、载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等为目标,由粮食和物资储备所属企事业单位牵头,探索设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基地。

(四)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可以作为归口推荐单位申报设立基地。其他院校应当按照隶属或者属地关系,通过相应归口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五)原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基地等承建单位,均需重新申报认定。

联系人:王奇 曲贵强

联系电话:010—68979362 6897936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邮政编码:100834

附件: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基地申报表.docx申报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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