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3-7874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3-07-17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订单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为规范省级储备粮订单的管理,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订单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稳定储备粮轮换粮源,我省自2001年始实行“粮食订单”,对按照订单交售粮食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财政奖励。2011年我局会同省农业厅、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实施办法》,主要从实施财政奖励的角度对早稻订单管理作了适当规定,对订单的计划及分配原则、订单的价格机制等方面都未作相应规定。同时一直未建立省级储备小麦、晚稻订单管理制度。制定《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省级储备粮订单业务流程,形成完整的业务管理体系。《办法》补齐了“粮食订单”制度供给方面的空白,并为各地实施“粮食订单”提供参照。
二、《办法》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9条,重点对省级储备粮食订单的定义、粮源基地建立、计划制定、价格与奖励、计划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概念定义、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事项。第二章《省级订单计划》规定了省级储备粮食订单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流程等事项,并首次提出了省级订单粮源基地概念。第三章《省级订单收购价格与奖励》对省级储备粮食订单定价机制和奖励机制作出了规定。第四章《省级订单执行》具体阐述了省级储备粮食订单计划的具体执行流程。第五章《附则》明确等外粮、被污染粮食收购适用指引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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