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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方案

信息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09-06 16:51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为构建统一高效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政务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采用方便、快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公开,努力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

三、公开范围

除涉密不宜公开的,凡与权利义务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社会公开

1.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

2.重大决策事项;

3.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4.省级储备粮、省级物资储备招投标信息;

5.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6.粮食行政执法事项,包括粮食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及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等;

7.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才招录(聘)等信息;

8.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动态;

9.预决算公开;

10.政策解读;

11.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部公开

1.局机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干部考核、交流、任免等情况;

3.全体干部职工所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一)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及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新闻媒介,以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采取发布信息简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等。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每季度检查通报和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使基层和服务对象了解、知悉局政务公开内容和有关要求,扩大政务公开的知晓面,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三)严明工作纪律。按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办事,凡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六、监督投诉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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