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4-787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5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248247X/2024-7875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24-11-05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有效性: |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2024年,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了全省第八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根据企业申报提交的材料,对照《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管试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相关市粮食行业协会和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复查,并抽取主要产品样品进行检测,认定温州吉旭米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有效期5年(自2024年11月至2029年10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本着对消费者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认真履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则》,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示范企业要牢固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服务规范》,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粮食出入库质量管理、粮食市场经营户质量监管、粮食加工产品质量管理、配送粮食产品质量索证及质量追溯等工作,健全质量管理档案,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三、示范企业要牢固树立为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的思想,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自觉维护粮油市场秩序。
四、示范企业要按照《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送制度》有关规定,按期报送信息报表和年审登记表,参加年审。
五、各市粮食行业协会要协同相关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附件:全省第八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