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根据《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管试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对示范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决定对全省158家“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开展2023年度年审工作(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要求
按照《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管试行办法》的要求,对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履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则》、《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服务规范》;按《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送制度》按期报送信息报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重大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示范企业资格。
二、时间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2),对表中详细情况说明栏,要按照年审要求详细说明,并请于5月20日前将《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2)和《2023年度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3)各一份报送所在市粮食行业协会。各市粮食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后,于5月25日前邮寄至省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悦、李连庆
联系电话:0571-85776010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91号
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