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

 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情况汇报、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汇报等,研究制定年度法治粮食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二)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领导班子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形式组织了多次学法,其中进行3次专题学习,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年度省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为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8月下旬,我局在嘉兴红船院举办了全省粮食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共50余人参加培训。此外局机关公务干部学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2018年度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考试人员,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二、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做好《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于20191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的第一部粮食地方性法规,也是十八大以来全国出台的第一部粮食地方性法规,国家局高度认可,有关经验做法几次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交流并作典型发言。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18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无内容违法或明显不当被纠错情况。规范性文件均按程序制定,经内设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送省法制办备案,及时在门户网站法治粮食专栏公布。并于20187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流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通知》(浙粮发〔2018107号),并要求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推行。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签订等方面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及时更新完善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

 三是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机关合同都经内设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2018年未签订需要报备的重大合同,签订的合同均履行正常,未发生合同纠纷。

 四、依法履行职能

 一是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完成全省粮食系统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八统一执行工作,省级办事事项全部实现跑零次,市县办事事项全面实现跑一次,省本级已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三项材料的共享查询;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项重要数据的统一管控,印发了全省粮食系统《无差别全科受理》手册,实现省本级网上办理事项和局本级档案系统对接,全部电子化归档。2018年未受到群众投诉。

 二是有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考核要求抓好自查补课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牵头部门职责,全力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认真部署2018年考核工作,修订印发了《2018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方案》《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文件。

 三是依法履行粮食行业管理职责。制定出台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意见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订单粮食奖励、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等政策。全省2018年度累计收购小麦15.60万吨、早稻44.7万吨、晚稻94.1万吨。储备粮轮换规范有序,全省共完成了234万吨轮换任务。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新建成仓容43.34万吨,全面完成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简称小粮仓)项目。认真实施国有粮食基础设施清单保护制度,确保满足粮食安全需要。粮食应急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全省落实应急成品粮10.05万吨,共确定应急加工企业246家。全省开展各类粮食应急预案演练30次,举办粮食安全应急培训75次,培训业务人员3376人次。

 四是强化粮食质量监测。针对近3年来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收购稻谷重金属项目检测情况,研究制定施方案,圈定11个早稻主要生产县(市、区)和14个晚稻主要生产县(市、区),作为试点推进稻谷重金属镉污染监测关口前移和超标处置工作。在早、晚稻收获前,组织检验技术人员到重点监测区域农民田间地块,开展重金属镉污染监测和情况调查,提前把控粮食生产环节重金属污染风险,确保早、晚稻收获质量安全。同时,较好完成了收获粮食、库存粮食、重点粮油批发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五是有力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指导20放心粮油示范县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并组织考核验收。全省共有15家企业获得国家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44家企业获得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全省共培育放心粮油示范企业165家、放心粮油供应店650家,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逐步形成完善的放心粮油加工、配送和供应网络体系。

 六是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企业参加首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第13届长三角粮食发展与合作会议等产销对接交流活动,共签订粮食购销协议118.27万吨。深入推进浙吉粮食对口合作,会同吉林省粮食局开展了“2018吉林大米文化浙江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帮助支持吉林粮食企业在我省各地开设了大米直营店54家;组织39家知名粮食企业在农博会参展,开展浙吉粮食产需对接。与黑龙江、江苏、安徽等12个主产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粮源基地460万亩,初步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种粮大户齐建基地、共调粮源的省外粮源基地建设格局。2018年,我省共调入省外粮源1550万吨,确保了市场有效供应。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制定了《浙江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2018年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我局行政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已实现全过程记录,没有发生行政许可之外的行政执法案件,已配置相机、扫描仪、录音笔等设备,未配置专业执法记录仪。2018年未发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

 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结合回避原则,采用双随机方式,从粮食经营者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抽查工作日志,实现粮食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浙江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政务服务网公示了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增加了行政执法公示内容,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执法人员名单均公示在网站。本系统各权力事项和部门职责的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均可在政务服务网查询。

 五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省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全年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按季度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督查。2018年局门户网站累计更新信息26249条,发布粮食政务信息273条,粮食政务工作动态159条。接受电话、网络咨询20余次。审核发布市县信息3715条,10个粮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20173条。省政府政务服务网累计更新信息18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条,办理依申请公开3 件。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30条。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浙政办发〔201811号要求,对全省粮食系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明确。10月中旬开展了全省粮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对象为201761日至20185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

 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5月上旬制定《浙江省粮食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本部门制定出台或者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文件均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已按要求进行了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无涉及行政垄断政策措施。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信访方面,2018年通过浙江省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系统处理咨询类信访件43件,受理群众来信15件、接待来访2批,都能够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差错率0,交办信访事项按时报结率100%

 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方面,2018年无行政复议。

 行政调解制度落实方面,2018年全省粮食系统无行政调解。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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