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1999-0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1999-11-01 | ||
饲料用玉米
前 言
本标准参考了农业标准NY/T114―1989《饲料用玉米》,采纳国际、国内对玉米品质评价进技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选取容重、粗蛋白质、不完善粒作为饲料用玉米的分等级指标;以水分质、生霉粒作为限制性指标;要求色泽、气味正常。
本标准没有采用行业标准NY/T114-1989《饲料用玉米》中的粗灰分、粗纤维指标。
本标准中水分指标定为小于或等于14%。
本标准中抽样及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测定、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均统一由GB1353―1999《玉米》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郑州粮院、吉林省饲料工业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科学研究所、湖南正虹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海鹏、杜荣、王卫国、姜懋武、黄晓赞、吴明夏。
本标准没有采用行业标准NY/T114-1989《饲料用玉米》中的粗灰分、粗纤维指标。
本标准中水分指标定为小于或等于14%。
本标准中抽样及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测定、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均统一由GB1353―1999《玉米》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郑州粮院、吉林省饲料工业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科学研究所、湖南正虹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海鹏、杜荣、王卫国、姜懋武、黄晓赞、吴明夏。
饲料用玉米 GB/T17890―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玉米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饲料用玉米。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饲料用玉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容重
玉米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受到损伤但尚有饲用价值的玉米粒。
3.2.1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
里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3 破损粒
籽粒破损达到该籽粒体积五分之一(含)以上的籽粒。
3.2.4 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颗粒。
3.2.5 生霉粒
里面生霉的颗粒。
3.2.6 热损伤粒
受热后胚或胚乳已经显著变色和损伤的颗粒。
3.3 杂质
能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无饲用价值的玉米;玉米以外的其他物质。
3.4 粗蛋白质
饲料中含氮量乘以6.25。
3.1 容重
玉米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受到损伤但尚有饲用价值的玉米粒。
3.2.1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
里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3 破损粒
籽粒破损达到该籽粒体积五分之一(含)以上的籽粒。
3.2.4 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颗粒。
3.2.5 生霉粒
里面生霉的颗粒。
3.2.6 热损伤粒
受热后胚或胚乳已经显著变色和损伤的颗粒。
3.3 杂质
能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无饲用价值的玉米;玉米以外的其他物质。
3.4 粗蛋白质
饲料中含氮量乘以6.25。
4. 要求
4.1 质量指标
饲料用玉米按容重、粗蛋白质、不完善粒分等级,其质量指标见表1。
饲料用玉米按容重、粗蛋白质、不完善粒分等级,其质量指标见表1。
指标 等级 | 容重,g/L | 粗蛋白质(干基),% | 不完善粒,% | 水分,% | 杂质,% | 色泽、气味 | |
总量 | 其中生霉粒 | ||||||
1 | ≥710 | ≥10.0 | ≤5.0 | ≤2.0 | ≤14.0 | ≤1.0 | 正常 |
2 | ≥685 | ≥9.0 | ≤6.5 | ||||
3 | ≥660 | ≥8.0 | ≤8.0 |
4.2 卫生检验和动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 .抽样
抽样按照GB1353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粗蛋白质含量测定按照GB/T6432执行。
6.2 水分含量测定按照GB/T6435执行。
6.3 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测定按照GB1353执行。
6.2 水分含量测定按照GB/T6435执行。
6.3 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测定按照GB1353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规则按照GB1353执行。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照GB1353执行。
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