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6年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意见出台
4月29日,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06年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06〕15号)。
2006年我省购机补贴实行“总量调控、定额补贴、优化结构、确保质量”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补贴原则。以粮食主产区和粮食生产重点环节为补贴重点。
补贴对象是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运作规范的农机(农技)服务组织的社员;省内承包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下同),并为周边农户提供机械作业服务种粮大户;为省内周边农户提供粮食生产机械作业服务且单机服务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农机户。
补贴范围是为粮食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即大中型耕作机械(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插秧机和与插秧机相配套的工厂化育秧流水线及其配套设备、高性能植保机械、半喂入和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
补贴额度按农机购置金额的三分之一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其配套设备的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50%。
购机者须通过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对象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机型、数量,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和村)经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购机后,购机者需向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凡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进行上牌发证,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年检年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3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对违反规定进行转让的,财政部门将收回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