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4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
关于进行2014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粮油加工企业、粮油饲料机械制造企业:
为加快培育发展粮油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推进粮油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经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进行重点企业专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发布2014年度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50强”企业和挂面、杂粮、粮机及小品种食用油 “10强”企业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4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以下规模的企业:
1.大米加工企业、小麦粉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含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等大宗油脂及食用调和油)加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2亿元以上;
2.花生油、棉籽油、玉米油加工企业和挂面加工企业、粮油饲料机械制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
3.米糠油、芝麻油、油茶籽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加工企业和杂粮加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0.5亿元以上。
二、调查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填写《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见附件1),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调查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本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并于9月15日至30日之间登录中国粮食行业网“在线办事”栏目“重点粮油企业调查”(http://www.chinagrains.org.cn/)进行网上填报。
2.集团公司可将下属企业的相关指标进行合并,由集团公司统一参加专项调查。集团公司在提交合并报表(按附件1填写)的同时,应提交下属企业名单和单独报表。下属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不包括参股企业和贴牌、委托加工、经销、代理等无资产关系的企业。
3.请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对本省(区、市)重点粮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汇总,于10月9日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以电子版报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4.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根据产品销售收入、产量、利税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行业的“50强”或“10强”企业。
三、相关要求
1.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是粮食行业实施大企业战略和名牌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有关部门择优扶持重点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向有关部门推荐驰名商标或科研技改项目的主要依据,请各地粮食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企业所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与本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统计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不得虚报。
3.企业在报送调查表的同时,应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对本企业所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对“50强”和“10强”企业在新改版的网站上免费进行宣传。请各企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广告宣传图片(尺寸228*150像素,大小不超过30KB)和含有企业标志(LOGO)及名称的图片(尺寸360*8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各一张,并提供300-500字的企业宣传稿。
四、填表注意事项
1.食用调和油与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能重复计算,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含使用该种油脂加工成的食用调和油。
2.小包装油是指包装容量在5升(含)以下的油脂,小包装油生产能力是指灌装能力。
3.杂粮产品是指经过清理、分选、包装等工序处理后的产品(谷类杂粮产品还应经过碾磨加工),不含散装或大包装原粮。
4.挂面含干挂面和保鲜湿面。
5.各项数据均不保留小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奕 刘爱珍 王俊强
电 话:010-66033580 66094706 66095177
传 真:010-66095177
电子邮箱:zglxxinxichu@126.com
QQ群(协会)232579006
QQ群(企业)175920699
附件:1. 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表1)
2. 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审核汇总表(表2)
3. 企业承诺书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