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政治生活指南给思想“补钙”为精神“加油”——党内政治生活指南之理想信念篇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黄小希崔静姜潇)还记得入党时面向党旗宣誓的场景吗?“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永远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2日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提出一系列要求,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提供了遵循。
坚定理想信念,我们该如何加强学习?
人无精神不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准则》提出,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学习什么内容?《准则》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准则》同时提出,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理想信念要在学习与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坚定,也只有通过学习掌握各方面知识,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从而推动理想信念的实现。”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长忠说。
《准则》还围绕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等。
郑长忠认为:“我们党不仅是学习型政党,也是创新型政党。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学习的可持续,服务于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党的建设。”
决不当官做老爷,领导干部做到哪些才能当好公仆?
下基层调研走马观花,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段时间以来,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脱离群众的危险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为此,《准则》鲜明提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要求,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同资产阶级权力观的根本区别。手中掌握着这样那样权力的人,一定要牢记这一教诲,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根植于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中。”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说。
俯身基层,才能知民冷暖;倾听民意,才能凝聚民心。走群众路线,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一个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过程。为此,《准则》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要求——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
在反“四风”,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四风”问题的基础上,《准则》明确提出,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表示,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进行治理,是对反“四风”的进一步延伸,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
让理想信念化为行动,党员领导干部该怎么做?
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准则》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怎样坚定理想信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曲青山认为,途径有两个:一个是学习,一个是实践。
《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理想信念不能停留在口头,而应体现在行动中。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坚定理想信念不能“神秘化”,而要“具体化”,要把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作为衡量标准。让信仰付诸实践,这样的政党是不可战胜的。
遵守政治纪律的“两张清单”
——党内政治生活指南之严明纪律篇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崔清新罗沙王思北)“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全党如何严守纪律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在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面前,党员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准则》从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清正廉洁方面对全体党员分别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维护党中央权威
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做到这些,全体党员要遵循以下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负面清单】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这把尺子管住全体党员,才能让党员干部明底线、知禁区。
【正面清单】
——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
——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负面清单】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建设廉洁政治
坚决反对腐败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正面清单】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负面清单】
——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六中全会后怎样过好组织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指南之组织生活篇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孙铁翔白阳丁小溪)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那么,《准则》对我们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要求呢?
如何避免“拍脑袋”作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在决策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过于强调个人意志、忽视群众声音,使得党内的“民主”和“集中”失去效力,民主集中制无法贯彻执行。
针对这一问题,《准则》提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长忠说,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应该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党员意愿如何充分表达?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一把手’大权独揽”“党内不同层级间沟通渠道单一”“普通党员意愿难以及时有效表达”……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党组织民主执行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使得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监督权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准则》相关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除了这项明确要求外,《准则》还提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党要长期执政,必须发扬党内民主,保障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不断激发党内正能量。
选用干部要注意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2016年和2017年,我国地方领导班子将集中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提出明确要求。然而,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过程中仍然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等情况。今年10月18日,中央组织部对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进行了通报。
《准则》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需要打造一支过硬的人才队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党的各级组织应该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如何解决党的组织生活涣散、弱化问题?严格制度约束
“一些基层党组织生活、中心组学习等流于形式”“有的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活动不健全等问题突出”“一些党员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淡薄”……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的27家单位的反馈情况,指出这些单位普遍存在机关党委作用弱化、基层党建薄弱等问题。
《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准则》还要求,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是健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激活基层党组织活力的重要手段,能在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中起到重要作用。
党员如何“吾日三省吾身”?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开展党内生活、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一大法宝。然而在日常工作中,一些民主生活会上党员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成为敷衍了事、无关痛痒的“表面文章”。
《准则》明确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除“四风”的前提和保障,党员干部应该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才能解决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政治生活指南之加强监督篇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罗宇凡罗争光)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应该怎么开展?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如何有效结合?2日公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根本遵循。
监督重点:抓好“关键少数”
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近年来,中央重拳反腐之下多名高级干部“落马”,警示我们: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谋取权位,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准则》明确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条例》要求——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把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和关键,就是要让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树立起规矩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紧绷纪律红线,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亲友身边人,真正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
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
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出现了种种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纪律。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敢抓敢管、勇于监督。要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做到日常化、经常化。
监督职责: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
《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条例》还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只有把条条、块块都抓起来,才能织牢、织密党内监督之网,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
《条例》中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
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民主不够,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问题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党要长期执政,必须保障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不断激发党内“正能量”。
监督合力: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
历史反复证明,我们党的失误和偏差,都是在人民群众支持和关注下,靠党自己拨乱反正、有错必纠改过来的。
但是,党内监督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
因此,《条例》规定: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党和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听不同意见,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绝不能讳疾忌医,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
监督者也要被监督,绝不能只是手电筒照别人。《条例》既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又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必须谨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