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我省“五优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9-12-02 16:27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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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促进我省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加快实施“五优联动”的部署要求,现就推进我省“五优联动”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立足浙江省情粮情,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为抓手,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构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优”字当头并贯穿于全过程、各环节。优质品种、优质产品能够得到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普遍认同,努力实现优粮优价、创造良好效益。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调节作用,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操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立加工企业、种业企业、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优质优价”增值效益。

(三)坚持公开操作,公平竞争。确定参与试点加工企业,以及优质粮食的品种指定、订单落实、订单收购、出库销售等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过程留痕、全程监管,让利益相关方都享有知情权,防范廉政风险。

三、试点主要方式

(一)试点范围。包括省级试点和市县试点,2019年开始先行先试,试点品种为优质晚稻品种。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和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选择1~2个晚稻主产县(市、区)联合开展省级试点。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并报经省里审核认定后,确定为试点示范县。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五优联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引导支持各地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二)主要操作办法。一是各地安排一定数量的地方储备规模用于试点。二是试点单位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参与试点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选择优质晚稻品种,通过政府储备订单将优质晚稻订单落实到种粮大户,实行规模化连片种植。三是订单优质晚稻的收购结算价格由各地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研究确定,也可按照晚稻最低收购价、政府订单奖励补贴和试点企业加价三部分来确定。四是收储的优质晚稻采取单收单储,应用气调、低温或准低温储存等保质保鲜措施,一年一轮换、均衡出库用于加工企业生产地产品牌大米。

(三)工作要求。各试点市县粮食物资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五优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结束后报送总结报告。

四、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粮食流通、消费对生产的激励反馈作用,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促进优质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提高种粮收益;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培育浙江优质粮食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质优价、企业增效;探索“五优联动”多种模式,实现“产购储加销”衔接顺畅有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产需对接渠道,帮助小农户和大市场有机衔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满足城乡居民高质量生活消费需求。试点期间,各试点县(市、区)选定晚稻优质品种订单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地产品牌优质大米加工量达到700吨以上。省粮食物资局等有关部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实施“五优联动”三年行动计划。

五、主要任务

各地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办法,围绕实施“五优联动”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创新举措,积极探索“五优联动”的不同模式,努力打响“鱼米之乡”浙江好粮油品牌。

(一)优选品种、优粮优产。一是研究制定具有浙江特色的优质粮食标准体系。省粮食物资局会同农业、科研、育种等部门(单位),邀请大米加工经营企业代表参与,突出“食味”品质,研究制定浙江优质大米系列标准。二是评选认定优质粮油品种。各级粮食物资、农业农村、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联合建立评定发布机制,逐级推荐评选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欢迎的优良品种、优质产品。三是规模化种植优质粮油。在评定发布我省优质粮油品种目录中,试点县及有关企业选择、主推若干个适合当地种植的优势品种,培育和优选优质品种,推进种植基地建设,形成规模化种植,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粮源保障。四是强化全程技术服务。试点市县应建立完善优质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科技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加强田间统一管理,帮助指导农户科学种粮、科学管理、科学储粮。鼓励试点市县及试点企业制定粮食生产过程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全程可追溯体系。

(二)订单引导、优粮优购。一是通过多种订单引导优质粮油生产。在政府储备订单中适当安排优质粮食订单,大力推行加工经营企业订单,以及政府储备轮换与企业加工经营相结合的订单,通过统一订单、统一供种、统一技术服务,引导扩大优质粮食生产,做到以销定产、优粮优价。是严格把控生产和收购环节。对指定优质粮食品种的供种、种植、收割、运输、烘干、投售、入库等过程,进行全程管控、防止使假混杂,做到单收单储、不混不串。三是支持企业提升粮食清理和烘干能力。通过新建、改造粮食烘干设施,配置必要的除杂、谷糙分离等机械设备,有效提升粮食入库质量、提高收购效率和环保水平。

(三)科学储粮、优粮优储。一是大力推广绿色和智能化储粮技术。在储存环节,对优质粮食实行专仓储存,积极推广应用气调、低温准低温等绿色储粮和智能化储粮新技术。二是提高精细管理水平。不断改造提升仓储设施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在收储、加工企业中推行分类分仓储存三是调整优化地方储备粮结构。适当增加优质晚稻储备,并及时轮换,做到常储常新、保持品质。是开展优质晚稻品种耐储性研究。鉴于优质晚稻品种普遍不耐储、品质退化快、市场供应难以持续稳定等实际情况,省粮食物资局组织科技人员进行集中攻关,研究不同优质品种在不同时间、不同温度、不同湿度等条件下的品质变化情况,为实现优粮优产和科学、绿色储存提供充分依据。

(四)打造品牌、优粮优加。一是着力推动“三品提升”。打造浙江优质粮油公共品牌,支持企业创建特色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健康安全的粮油产品,增加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产品供给;建设一批绿色优质粮油生产基地,走“标准引领”“以质取胜”之路。二是支持研发优质粮油新产品。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研发优质粮油新产品。三推广粮油产品适度加工。研究建立优质粮油适度加工标准和规范,最大程度保存营养成分,引领科学、合理、健康消费。四是加速粮机装备升级。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提升优化加工技术,加快设备升级换代,推行机器换人”,提高行业整体装备水平。

(五)产需对接、优粮优销一是加强宣传推介。建设“浙江好粮油”统一推介平台,突出公众服务的功能,实现“浙江好粮油”政策宣传、标准发布、产品推介、科普宣传等功能,并加强与国家“中国好粮油”网站对接。同时,通过各类媒体以及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产销见面等多种活动广泛宣传推介。二是拓展营销渠道。推广网上粮店、社区粮店、认养农业等新型粮食营销模式,借助“放心粮油”示范店、优质粮油直营店、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大型综合超市设立“浙江好粮油”专柜等扩大销售途径。三是积极发展粮食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依托成熟的电商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产需精准对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粮油产品方便快捷、个性多元的消费需求。促进粮食产业与乡村旅游、全域旅游等新业态深度融合,以休闲旅游拓展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营销渠道和知名度,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粮食物资局牵头负责推进全省“五优联动”试点工作,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并建立局领导联系推进制度和市县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帮助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良种培育推荐、技术服务推广、财政支持等相关工作。各地要整合政策资源、发挥政策合力,向实施“五优联动”倾斜。各试点市、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当地实施“五优联动”试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积极协调农业农村、财政等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完成试点工作

(二)试行储备轮换新模式。一是探索储备粮轮空期控制新模式。为解决储备粮轮空期规定限制,满足用于试点的地方储备粮均衡出库、保障企业加工用粮的需要,可试行以下两种方式:(1)总量控制方式,任何时点当地地方储备粮库存总量不低于储备粮规模的70%;(2)品种替换方式,在年度轮换计划内,用于试点的规定数量的储备粮品种轮出后,在规定的轮空期内,可替换轮入其他粮食品种。二是定向招标参与储备业务企业。为支持省内粮食企业发展、培育地产粮食品牌,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参与动态储备、“五优联动”的粮食企业。

(三)建立财政奖补激励机制。省财政在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对“五优联动”试点给予适当奖补,市县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相应资金,对相关试点企业开展优质粮食收储的必要费用开支给予补助。一是定额补助。省财政对试点示范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二是效益激励奖补。试点期间,对通过实施“五优联动”减少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各级财政可在节省的财政支出中给予一定奖补。三是建立优质粮油发展资金。粮食收储企业实施“五优联动”轮换储备粮经核算实现的盈利,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可用于设立优质粮油发展资金,单独核算,滚动使用,统筹用于推动“五优


联动”方面支出。

(四)强化重点环节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相关招投标事项、优质粮食订单分配落实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对优质粮食收购、储存、出入库和成品粮加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环节数量、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三是加强对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跟踪掌握试点进展情况,指导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调整优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的分值权重,调动各地推广优质粮食品种的积极性。增设实施“五优联动”相关考核指标,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各地加快实施“五优联动”,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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