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推进我省社会化储粮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社会化储粮实现“藏粮于民”,形成“官储”“民储”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全社会粮食储备新格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我省社会化储粮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9月26日至10月9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处。
联系人:金亚丽 ;联系电话:0571-85770009;传真:0571—85773032;邮箱:492730560@qq.com。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推进我省社会化储粮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