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2-034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2-06-23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147号建议的答复
浙粮建〔2022〕4号
伍思树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下完善粮食收储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建议》(温147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浙江是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为26%左右。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省内粮食生产,做好粮食收储,近年来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不断完善粮食生产及收储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做好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一、认真制定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
近年来,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并将执行最低收购价等收购政策情况列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基础上,考虑我省种粮农户生产成本与收益等情况,制定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前几年,我省早籼稻、中晚籼稻和晚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均比国家最低收购价格高3元。针对2021年以来化肥等部分农资价格涨幅明显、种粮成本涨幅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提价幅度等新情况,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确保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和口粮安全,2022年省级有关部门提出再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较近几年提高1元),即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公布的价格基础上每50公斤提高4元;有关文件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地执行。
二、持续调整优化订单粮食政策
(一)提高订单粮食奖励力度。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明确规定对每年用于地方储备粮轮换的一定数量粮食,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通过“订单”的形式加以落实。至今,我省一直实施储备粮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粮食的农户,在收购价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补贴,所需资金按“谁用粮、谁负责”的办法,由各级财政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对此政策加以调整优化。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全省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温州市本级在国家、省订单奖励政策基础上中短粒型早稻订单增加2元,“五优联动”优质晚稻订单增加5元,引导优质粮食种植,提高种粮效益。
(二)增加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粮食订单是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及年度出库轮换安排确定的收购计划,订单总量不能随意增加。2014年国家重新核定下达我省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后,储备规模比原有的增加近一倍。利用这一契机,我省“订单粮食”计划数量与实际收购数量不断增加。2020年,为进一步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我省在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基础上,自加压力,下达全省新增60万吨储备粮规模,2021年、2022年各落实30万吨。同时,按照“储为所用、优储适需”原则,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各级地方储备粮晚稻比例达到40%以上;晚稻比例要求,列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2021年,全省“订单粮食”收购数量达到148万吨,比上年增11%,创近十年来新高;全年累计发放订单粮食奖励超过6亿元,切实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2022年,温州市增加1.5万吨晚稻带订单奖励市内余缺调剂计划,扩大全市晚稻订单惠农覆盖面。
三、不断完善受灾粮食收购保障政策
我省多地处于台风灾害频发地带,受灾情况较多,特别是早稻谷种植受灾倒伏、出芽情况发生概率大,种粮农民有政府收购处置受灾泥芽谷诉求。我省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对等外粮食(即五等以下),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市场化收购仍无法解决的,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研究具体处置办法;并明确不合格粮食不得转作政府储备粮。为切实保障受灾种粮农户切身利益,我省积极施策。一是近年来不断加强主粮作物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水稻保险保额。2022年率先实行全省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最高每亩1000元提高到1400元,覆盖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费承担比例为各级财政承担93%、农户自付7%,为切实减轻农户负担、帮助农户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对质量较差、国家质量标准五等以外的早稻谷,要求各地粮食部门积极帮助农户联系销路,千方百计降低粮农的损失,并鼓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目前,温州市正在研究制定受灾稻谷收购处置预案,明确受灾稻谷收购作价标准,减少农户受灾损失。三是进一步优化粮食收购服务。通过强化优质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内容,做好潮谷烘干、提供堆放场地、预约收购、“一条龙”机械化入库等各项服务工作,让广大粮农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共同按规定做好粮食收购入库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粮食生产形势及收储情况的发展变化,继续加强相关政策研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探索制定出台粮食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建立种粮成本变化与粮食补贴联动调整机制等,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粮农服务,不断提高粮食生产和收储水平,全力保障浙江粮食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粮食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也希望您能利用不同场合帮助我们做好粮食惠农政策宣传工作,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欢迎再提宝贵意见,也欢迎您登录http://lswzj.zj.gov.cn/网站,了解我省粮食领域的相关信息。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施剑,联系电话:0571-85773110,传真:0571-8577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