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3-7874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3-07-12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温89号建议的答复
浙粮建〔2023〕7号
黄向永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五优联动”与粮食收储机制的建议》(温89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五优联动
(一)持续做好“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工作。为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巩固和深化粮食产业“五优联动”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优粮优价机制,省粮食物资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我省粮食产业“五优联动”的指导意见》(浙粮〔2021〕23号),明确到2025年,全省“五优联动”实施规模力争达到100万亩,晚稻订单分品种分仓收储比例达到80%,全省创建示范县达30个。此外,《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十四五”规划》也对全省“五优联动”工作作出了规划。我省“五优联动”继续保持在全国领先地位。
(二)坚持强化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省粮食物资局持续加强对各地“五优联动”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跟踪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贯彻落实浙粮〔2021〕2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五优联动”相关招投标事项、优质粮食订单分配落实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全省订单粮食收购量持续增加。随着近两年我省储备粮规模的增加,全省订单粮食收购量也呈现稳步增长趋势。2022年,全省收购省内原粮40.62亿斤,创近10年新高,同比增加4.28亿斤,在上年两位数增长的基础上再增11.78%。其中,国有粮食企业订单收购34.08亿斤,同比增加4.58亿斤,增幅15.54%。随着国家继续扩大地方储备粮规模,订单粮食数量还会有所增加,粮农收益也会进一步提高。
(四)2023年我省部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再次提高。4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粮食物资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101号),明确2023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0元、133元和135元,相比国家颁布的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均高出4元;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7元;与去年相比,早籼稻和小麦每50公斤均提高2元。下步,将进一步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增加主粮市场化收购比重。
二、关于“改”收储服务
(一)持续健全完善一些好做法,全力提升收购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粮食物资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浙粮〔2022〕21号),粮食收购各环节要求高、规范多、执行严。2022年早晚稻收购期间,针对种粮农民反映强烈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部分地区普遍出现谷外糙米超标现象,收购库点检化验能力不足,清理除杂设备不足,整理用时较长,导致排队长,效率低等),省粮食物资局加强调研调度,及时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补充通知》(浙粮发〔2022〕50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晚稻收购工作的补充通知》(浙粮发〔2022〕78号),重点围绕妥善处理谷外糙米超标粮食、配好配齐清理除杂和检化验仪器、优化收购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高峰期延长工作时间不留过夜粮、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有效整合社会化服务力量等焦点诉求,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处置办法,较好、较快地缓解了各地存在的各种矛盾问题。2023年将持续督促指导各地,不断总结完善2022年早晚稻收购工作好的做法。针对一些基层粮库(粮站)缺少全天候收购条件,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配置移动或固定的避雨罩棚,更好地为农户售粮服务。
(二)抓改革破难题,开展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总结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基础上,为推动粮食收购领域改革创新,构建新型粮食收购服务体系,2023年决定在余杭区、瑞安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资源主体,有效整合各类收购服务资源,构建形成基层党政负主责、粮食物资部门主抓、多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共担、粮农组织自律的新型粮食收购服务机制,并以“五代服务”为基础,实现服务区域网格化、质量检验前端化,在保证收购质量的基础上,全力提升收购服务效率。省粮食物资局将对已入选试点单位进行全面调研跟踪,并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坚持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物资局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 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粮〔2022〕38号)提出,组织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实施净粮能力提升工程)、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等六大行动,要求各级财政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本级财力等各类资金,积极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省财政将统筹考虑市、县(市、区)优质粮食工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市、县(市、区),由各地用于支持当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粮食物资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专发〔2022〕38号),明确了全省各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目标及基于全程机械化作业“1+X”综合服务功能的建设重点,其中烘干加工就属于拓展的专业农事服务功能之一。对此,省级财政在农业“双强”资金安排中加大对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丘陵山区、海岛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同时,要求各地统筹利用各类涉农政策资金,集中资源投入,发挥农事服务中心综合功能。
2023年,省财政安排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超过3亿元,重点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目录。提高烘干机、插秧机等重点机具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40%,进一步加大粮机补贴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粮仓”系统的操作培训和宣传推广,与广大粮农共享信息化建设成果。针对2022年“浙江粮仓”系统在早晚稻收购期间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通过省粮食物资局业务处室、系统开发单位、基层粮库操作人员各方多种途径的不断努力,目前“浙江粮仓”相关模块功能已基本完善健全,在粮食收购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2023年小麦收购期间,余杭区农户使用该系统预约售粮3373次,预约履行2772次,预约履行率73%;当地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小麦整个收购时间缩短至18天,较上年减少3天。省粮食物资局将继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加强对农户的操作培训,同时结合粮食收购政策解读进行宣传推广,切实提高收储效率。
(五)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因地制宜调整五优联动粮食入库水分标准。我省严格执行国家稻谷收购质量标准(GB1350-2009)规定:各级政府储备订单籼稻谷(包括早籼稻和中晚籼稻)入库要求水分含量不得高于13.5%;粳稻谷水分含量不得高于14.5%;同时,明确指出不得将粮食安全储藏水分标准与收购质量标准等同或混淆,要积极主动地向粮农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五优联动”储备的中晚稻优质品种,经当地粮食物资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和储备规模足额落实的前提下,其收购水分可适当放宽。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登录http://lswzj.zj.gov.cn/网站,了解我省粮食领域的相关信息。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