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3-7874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粮建〔2023〕8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19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嘉57号建议的答复
浙粮建〔2023〕8号
许明曙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建议》(嘉57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浙江是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为26%左右。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对省内粮食主产区的补偿和激励,近年来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等统筹调动地方种粮积极性,确保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一、落实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及时将中央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拨付到县,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施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2022年共下达海盐等7个县(市、区)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113万元,下达兰溪市等5个县(市、区)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1213万元。
二、完善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
2023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新增产粮大县综合奖励政策,明确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其余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全省前10和播种面积增幅全省前10的县(二者不重复),每个县奖励500万元。
三、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我省通过实施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储备粮食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及实行全省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等一揽子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从而加强了对省内粮食主产区的补偿和支持。同时,我省自2018年起,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比国家高出3元;2022年我局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考虑到近两年我省种粮成本提升,再次提高加价幅度,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均比国家高出4元。
四、持续增加订单粮食收购数量
粮食订单是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及年度出库轮换安排确定的收购计划,需要综合考虑储备规模、轮换数量、储备品种结构优化、财力情况和粮食产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订单粮食数量,订单总量不能随意增加。2014年国家重新核定下达我省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后,储备规模比原有的增加近一倍。利用这一契机,我省“订单粮食”计划数量与实际收购数量不断增加。我省自2020年起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近三年早稻订单收购量分别为41.0万吨、49.2万吨、63.6万吨,年增幅均超20%。同时我省在新增60万吨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按照“储为所用、优储适需”原则,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各级地方储备粮晚稻比例达到40%以上,省级晚稻订单数量从75000吨增加至2022年的98060吨,均落实在嘉兴、湖州、绍兴等省内晚稻主产区。因此,全省各级政府订单粮食收购量也呈现稳步增长。2022年全省早稻、晚稻订单收购再创新高,早稻订单应收尽收,晚稻收购在生产不利的条件下,通过政策引导,再创佳绩。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订单收购34.08亿斤,同比增4.58亿斤,增幅15.54%;其中早稻收购13.19亿斤,晚稻收购24.31亿斤,分别增长了2.69亿斤和1.16亿斤,增幅为25.62%和5.0%,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各地订单粮源在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今后,若国家继续增加我省地方储备粮规模,预计各级政府订单粮食数量还将有所增加。
此外,我局还牵头建立省级储备订单粮源基地目录。目前,我局已印发《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订单管理办法(暂行)》(浙粮〔2023〕19号),明确在主要产粮县建立省级储备早稻、晚稻订单粮源基地,并制定基地目录,海盐已纳入其中,省级订单优先在省级订单粮源基地落实。
五、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实施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是我省打造优质粮食工程的重要做法。据统计,2022年全省有78个县(市、区)和2个省级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五优联动,种植面积约82万亩,优质晚稻订单37多万吨,与2019年(全省16个市县和省级有关企业开展试点,优质晚稻订单试点面积11万多亩,产量近5万吨)相比呈明显增加,累计为农民增收约3.6亿元,企业节省收购费用、储存费用、利息约2.4亿元。
同时,我省组织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等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构建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实现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双赢。加大品牌培育,组织开展“浙江好稻米”推荐活动和“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活动,目前全省已有31个优质粮油产品入选“浙江好粮油”产品。同时,组织开展“振兴浙粮”主题系列活动,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宣传推广省内各地好粮油品牌,有力增加浙江优质粮油供给。
下一步,我局和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制定进一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奖励力度,粮食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资金向产粮大县进行倾斜。同时,将持续开展浙江省“河姆渡杯”粮食生产先进评选表彰等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励各地重农抓粮积极性,全力保障浙江粮食安全。
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章宇、朱润,联系电话:0571-8577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