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3-7875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3-07-28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温43号建议的答复
浙粮建〔2023〕9号
伍思树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收储条件,放宽谷外糙米标准的建议》(温4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咨询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相关省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谷外糙米对稻谷储存的影响
谷外糙米对稻谷储存品质有较大影响。稻壳具有一定的抵抗虫霉侵害的能力,如果失去稻壳保护,稻谷易受虫霉及外界湿热等不良条件的影响。在入库过程中,因稻谷和糙米的散落性差异,会形成自动分级,裸露的糙米易造成局部高水分聚集,进而导致稻谷发热、板结甚至霉变。目前我省粮仓多采用常温或准低温储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仓储设施陈旧的粮库仍在使用中,将会对粮食储存安全带来影响。
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是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
政策性粮油收购必须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收购的粮食不符合粮油质量标准的,应当整理达到标准。谷外糙米含量超过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等级内质量规定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现行稻谷国家标准《GB 1350-2009 稻谷》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籼稻、粳稻等各类稻谷中谷外糙米含量≤2.0%。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新的《稻谷》国家标准发布之前,收购和入库仍然需要执行《GB 1350-2009 稻谷》规定的谷外糙米含量≤2.0%的要求。
目前《稻谷》国家标准正在修订中,已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拟将谷外糙米限量由2.0%调整至4.0%。
三、我省谷外糙米对比实验情况
为验证不同谷外糙米指标对稻谷储存品质影响,我局专门组织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联合湖州市、嘉兴市和温州市开展我省谷外糙米限量研究对比试验。通过三地开展的不同谷外糙米含量对稻谷储存品质影响的试验发现,常温储存时,谷外糙米含量较高时对脂肪酸值指标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湖州德清粳稻试验样本经过3个月储存,谷外糙米含量为0%、2.0%、4.0%、100%四个水平下,脂肪酸值升高出现了梯度差异,分别为2.3、2.0、3.1、4.4 mg/100g,随着谷外糙米含量增加,脂肪酸值升高趋势也增加,且均高于原粮仓的变化幅度(1.6 mg/100g);嘉兴海宁粳稻试验样本经过3个月储存,谷外糙米含量为0%,2.0%,4.0%三个水平下,脂肪酸值基本与原粮仓接近,变化较小,但100%谷外糙米储存,脂肪酸值由入库时的16.8 mg/100g急剧升高至61.7 mg/100g,变化非常明显。相关试验我们还在继续跟踪比对中,有关实验数据结果我们将及时汇总梳理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下一步国家相关标准修订提供依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荒萌;联系电话:0571-8577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