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筑牢粮食质量安全防线依法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6月1日起,《粮食安全保障法》将正式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强调要依法加强各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链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并在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后,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近年来起草和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起,共同构成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法律体系。
保障粮食供给,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粮食安全保障法》虽未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作为单章提出,但在正文中花了很多篇幅强调粮食质量安全等相关内容。经过关键词检索统计,《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共出现“质量”26次,“质量安全”11次,“标准”8次,“检验”3次,“监测”6次。这些频繁出现的关键词表明,《粮食安全保障法》对于粮食质量安全和检验监测工作高度重视,要在抓好粮食数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更大力度抓好粮食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这在《粮食安全保障法》中有多处体现。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包括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二是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三是规定要防范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明确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四是规定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从宏观要求到具体制度,筑牢粮食质量安全防线,压实政府监管责任。在此基础之上,规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粮食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为我们质检中心今后的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南。
一、认真做好《粮食安全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为粮食质量安全和检验监测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撑,也更加明确了我们的职责和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粮食安全保障法》,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粮食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年来也颁布修订了一系列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2021年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强化了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的系统性和规范性。我们必须加强这些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对法律法规重要变化条款,以案释法、深入解读,增强中心全体人员法律意识,坚守安全底线,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和分析报告,为行政监管服务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粮油品质检验与分析是粮油质量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粮油流通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粮食流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连续修订出台,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作为粮食安全风险监测的主力军,在发现粮食安全突出问题、超标粮风险监测处置等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粮食安全保障法》强调要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质检中心承担着依法检验监测的职责,检测结果是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中心将全力做好储备粮出入库的质量检验和库存监测,根据国家文件和标准要求,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质量检查和质量专项抽查等工作,在日常工作发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情况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开展风险调查和事故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协助省局起草修订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规定。
三、加强粮食质量相关基础研究和标准化工作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要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也明确“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方法、标准和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多年以来,粮食质量检验都是较为传统而封闭的行业,缺乏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转化。从目前粮油行业发展来看,借助信息和生物技术,推动粮油检验工作逐渐朝着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已是必然趋势。近年来,按照国家局总体安排和省局部署,我中心也积极参与粮油质量检验快检设备的研发工作,协助国家局开展小麦不完善粒快速检测类仪器适用性验证工作,推进“未来粮仓”精准质检场景建设,在粮食收购质量检验规范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仪器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职能,加快《稻谷》《粮油检验 稻谷收购质量检验》《米粉干》等相关标准制修订进度,争取将更多新技术、新方法打上浙江名片。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粮食质检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
《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粮油检验贯穿于粮食种植、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供应和消费整个过程,是开展粮油及其加工品质量管理的主要技术手段。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检测网,但粮油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设施还需不断完善。质检中心将继续协助省局开展“关于提升全省粮食质量监管能力研究”调研工作,加强质检“三支队伍”建设,做好全省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粮油质检培训科研基地建设,搭建全省质检人才培训平台,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基层粮油质检机构规范做好粮油质量检验工作,建立全省质检扦样专家库,定期开展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能力比对,举办粮食质量安全会检,做好检验技术培训等工作,将技术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五、积极开展粮食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交流工作。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中心在全国科技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期间通过“进社区”、“进校园”、“进政府”宣传,以及“你点我检”公益检测、“政协送科技下乡”等形式不断开展粮食安全、节粮减损科和社会化储粮科普宣传工作。同时,中心还通过浙江省食安委和卫健委的“浙江省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平台,建立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机制,共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今后,中心将继续拓宽粮食和食品安全宣传交流渠道,积极做好粮食安全科普宣传和会商交流工作。
作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一员,我们深知粮食质检工作对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好用好《粮食安全保障法》,充分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为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