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深学细照、全面贯彻以法治思维提升储粮保安的能力和水平

发布日期: 2024-05-28 18:03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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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居三大经济安全之首,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十周年,再过8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粮食安全法治基石的进一步夯实,中国人的饭碗越端越稳、吃得越来越好的愿景也将照进现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学习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谈几点初㳀的体会。

一、深刻认识出台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背景意义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进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复杂。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安全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迫切需要一部固根本、利长远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一是从外部形势来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乱局加速演进,极端天气频发、资本炒作扰乱市场等,全球粮食安全问题突出。可以说,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是以“中国之治”应对“外部之变”。二是从国内形势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粮食安全面临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储备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流通体系有待完善、应急保障有待加强、节约减损有待规范等诸多挑战。三是从政策法规来看,适应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新要求,完善粮食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解决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也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作用,加快实现粮食安全依法治理。四是从做好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来看,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的有效举措,有助于进一步筑牢粮食购销领域安全屏障。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适应了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为有效应对国家安全面临的挑战,依法保障粮食安全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

二、深切领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核心要义

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一部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的法律,内容非常丰富,内涵也十分深刻,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认清形势,准确把握这部法律的核心要义。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立足我国国情、粮情,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三是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安全领域改革成果,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核心原则、主要制度及机制等进行梳理并予以规范,回答了“谁来保障粮食安全”“如何保障粮食安全”等关键问题,划定了底线红线。四是初步构造了以粮食安全保障法为牵引,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专门性行政法规为骨干,有序发挥相关规范性文件协同作用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

三、深入把握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各项举措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我们守好“浙江粮仓”的法治保障,面对外部、内部带来的粮食安全保障挑战,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抓好学习宣传。把粮食安全保障法纳入公司党委及各所属企业党支部理论学习会、业务培训会以及当前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把本次专题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单位,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专题辅导等活动,充分利用关键时间和重要节点,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政策法规普法宣传,积极营造学法律、强法治、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修订完善制度。结合储备粮管理工作实际,梳理现有制度和办法并及时修订完善,切实加强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衔接统一。比如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因此,我们要针对重点环节,在出入库、质量管控、仓储保管等方面进一步梳理修订操作标准和流程,完善粮食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实现安全风险内嵌式管理,提高企业治理效能。

(三)全面融入工作。要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精神、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等融入日常工作中,抓好贯彻实施,确保粮食安全保障法在浙储粮落地生根、有效实施。

一是守住安全底线。第四章(第三十条)对粮食储备安全生产、粮食数量质量安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切实全面落实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当前新形势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等。

二是打好项目建设攻坚战。第三十六条提出了“应加强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食仓储设施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底座,面对当前省级储备仓容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我们全力攻坚克难,破难题、抢进度,全力以赴推进温州省库、丽水省库、德清库中仓区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进一步优化省储规模、结构和布局,打造现代化“未来粮仓”。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第九章就“监督管理”(第五十八至第六十一条)作出了相关规定,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各类专项督查检查,常态化运用“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强粮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用好“浙江粮仓”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省级储备粮全程在线穿透式监管。

四是加强科技攻关。对(第三十三条)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我们要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为指引,进一步深化《粮食保质减损智慧化安全储藏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等项目研究,探索实施粮库安全生产信息化提升项目等,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五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第七章对粮食应急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要坚持平急结合,立足实际,提高应急保供“四个能力”建设,即出库能力、应急运输能力、应急加工能力和应急预警能力。

六是做好全链条节粮减损工作。第八章专门对“粮食节约”作出了规定,对于公司来讲,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提升保管人员素质、仓储作业效率,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爱粮、保粮、节粮意识。另一方面,要注重从入库、保管、出库等全过程减少粮食损耗,推进节粮减损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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