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序推进全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8-01 11:5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号:
分享至:

粮食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真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粮发〔2024〕18号),对粮食收购、储备库存、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和“好粮油产品”、加工企业、被污染粮食定向处置等6个方面的监测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布置。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省粮油产品质检中心及相关粮油质检机构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各环节粮食质量监测工作,切实保障我省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的粮食质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截至目前,已完成2024年新收获小麦收购质量监测、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省级储备粮专项抽查等工作,新收获早稻监测也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中。2024年共监测小麦样品102批次。各地市库存检查组共扦取地方事权粮油样品212批次,并首次通过全省质量会检的形式开展样品检验。按照省级储备粮增储计划,今年省级储备粮专项抽查样品数量比上年增加约30%,现已完成287批次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样品抽样、检验工作。

下一步,将对照计划安排继续推进粮油批发市场、优质粮油产品质量监测,地产稻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等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在总结前期操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全省上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加快实现粮食质量监测数据的全程留痕和溯源,织牢织密粮食质量防护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