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5-000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5-02-18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关于《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2年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制定《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第一次修订,出台《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为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及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制度遵循。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涉粮涉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政府储备粮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及时衔接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活动,增强可操作性,提升储备管理质效,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对《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
二、修订目的
为规范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活动,加强轮换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有效发挥政府储备粮油保供给、促产业作用,更好保障全省粮食安全。
三、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共9个部分4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共6条,阐明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轮换概念定义、基本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部分轮换原则共4条,规定了轮换实施、操作方法、轮换数量、库存控制等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轮换质量控制共4条,规定了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标准、储存年限以及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置等内容。
第四部分轮换方式共4条,阐述了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出库、补库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五部分轮换计划共4条,明确了轮换计划制定、下达、以及特殊情况下调整计划的程序要求。
第六部分轮换实施共11条,详细阐述了轮换实施过程中出库、补库各环节具体工作以及轮换架空期等要求。
第七部分财务处理共7条,主要对轮换费用补贴、价差、储备成本、移库损耗、储存损溢等财务处理作出规定。
第八部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相关省级部门、单位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增加社会监督表述。
第九部分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五、有关答疑
一问:《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对比2020年《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变化的内容有哪些?
一答:主要修改的内容有6个方面:
(一)参照《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原《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三条“当年生产的粮源”修改为“最近粮食生产季收获(进口采购回国)的新粮或近期新加工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
(二)参照《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控制有关表述进行修改完善,并新增了成品粮油储备质量和储存期限要求。
(三)按照《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明确了“补库粮油转为省级储备的时间按平仓验收合格之日确定”,并删除了原《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与之不符的表述。
(四)针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操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新增了包装成品粮油补库操作以及数量质量验收,进口粮食补库溢装管理,移库运输损耗处置等相关内容。
(五)细化补充了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架空期的计算方法,储备成本确定标准,订单收购粮食补库委托收购综合平均价计算方法以及相关结算等内容。
(六)对原《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结构和条款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删除了省级储备油轮换管理的单独章节,相关管理要求同步表述在粮食相应条款;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将“储备”规范表述成“政府储备”。
二问:如何理解《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省级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轮换计划的特殊情况?相关报批程序是什么?
二答:需要调整轮换计划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在省级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市场行情剧烈变化导致政府启动调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启动粮食应急等状态下,无法正常继续执行原定年度轮换计划。
调整轮换计划应当由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和调整建议,经省粮食物资局和省财政厅研究后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省政府批准后的方案实施。
三问:省级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能否用不同粮食品种的轮出、轮入数量控制轮换架空期?
三答:正常情况下,省级储备粮轮换应当遵从以相同品种粮食轮出、轮入数量控制轮换架空期。特殊情况,要以不同品种粮食轮出、轮入数量控制轮换架空期,应当具备《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前置条件,一是要在执行年度轮换计划的前提下,即不改变轮换计划相关规定要求;二是要有充分的理由,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场调控、应急保供等现实需求;三是要经省粮食物资局批准,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该条款是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不能理解成正常轮换过程中都可以用不同品种粮食轮出、轮入数量控制轮换架空期。
解读单位: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解读人:于万军 ,联系电话:0571-85773077
政策原文: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