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在《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https://www.lswz.gov.cn/html/zcfb/2025-01/02/content_285904.shtml),我局对《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县粮食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2月6日至13日。有关意见请发传真或电子邮件,为方便联系,请备注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粮食物资局粮食管理处张军;联系电话:0571-85773049;传真:0571-85773000;电子邮箱:zjslswz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