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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7X/2023-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粮发〔2023〕86号 公开日期: 2023-12-29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统一编号: ZJSP71-2023-0007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14:53 作者:
政策解读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粮食物资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

2.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pdf

附件2: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pdf

解读人:余伟刚;咨询方式:0571-8577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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