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7X/2023-00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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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浙粮发〔2023〕86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29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统一编号: | ZJSP71-2023-0007 |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粮食物资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
2.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2: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pdf
(解读人:余伟刚;咨询方式:0571-8577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