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7X/2024-7875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粮发〔2024〕53号 公开日期: 2024-11-25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统一编号: ZJSP71-2024-001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7 15:4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号:
分享至:
政策解读

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本基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25日


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二批).pdf

打印 关闭